物价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界首市颍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案件名称:界首市颍南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
主要违法事实: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1、没收违法所得.8元。2、罚款.6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处罚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界首中学
案件名称:界首首中学高于政府定价收取住宿学生住宿费、自定标准收取学生押金案
主要违法事实:没收多收住宿费应退未退价款元、押金元,合计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五项和《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九第八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界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界首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界首市颍南刘玉龙中医诊所
案件名称:界首市颍南刘玉龙中医诊所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1、没收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2包、江燕牌医用纱布敷料3小包;2、罚款元。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界首市西城马明林眼耳鼻喉诊所
案件名称: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年6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界首市大桥北路的界首市西城马明林眼耳鼻喉诊所实施现场检查,在诊所诊疗操作台上发现有使用的过期失效医疗器械医用纱布敷料2袋(1袋未用,1袋剩余6片),生产日期,失效日期0605,已失效。年6月16日经报市局批准,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对你作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过期医用纱布辅料1袋零6片;
2、罚款元。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界首市新一佳大药房
案件名称:界首市新一佳大药房经营失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失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1:没收失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晓宇牌一次性使用导尿包共1包;2:罚款:元。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界首市田营镇于家福食品门市部
案件名称:界首市田营镇于家福食品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界首市东城王海舒内科诊所
案件名称:界首市东城王海舒内科诊所使用劣药案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劣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处以: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硫糖铝咀嚼片30片、卡马西平片32片和盐酸氟桂利嗪胶囊24粒;2、罚款元。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界首市东城侯健诊所
案件名称:界首市东城侯健诊所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
使用过期、失效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处以:1、没收腰椎间盘突出贴3盒、酒精棉片40片;2、罚款元。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徽益健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名称:安徽益健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药案
主要违法事实:年6月1日,本局接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函(阜市监执稽字〔〕号),显示我局辖区安徽益健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龙齿”经阜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性状项目和鉴别项目(1)经验鉴别不符合《湖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年版》规定。货值金额元,违法所得元。由于本案中的中药饮片“龙齿”为性状项目和鉴别项目不符合规定,而鉴别试验就是用来证明药品的真实性,因此涉案中药饮片“龙齿”应定性为假药,综上所述,当事人构成了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生产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所指的情形,构成了生产假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中药饮片“龙齿”9kg;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陆拾陆元整(.00元);3.并处违法生产中药饮片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肆仟玖佰捌拾元整(.00元)。合计:伍仟壹佰肆拾陆元整(.00元)。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界首市魏建军口腔诊所
案件名称:
从不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案
主要违法事实: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界首市宁洛大道号的界首市魏建军口腔诊所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诊疗使用的三类医疗器械合成树脂牙无说明书、无合格证明文件等相关内容。我局于年5月18日予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对你作行政处罚如下:罚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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