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某高层教育机构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喷淋设施“一拉就掉”还滴水不出!
年5月,大队执法人员对杭州转塘街道美院南街89号高层写字楼内的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淋系统及烟感报警器存在异常。
(执法人员对自动灭火系统进行检查)
经检查后得知到该单位15处喷淋设施全是虚假安装,其喷头未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供水管网相连接。
同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瘫痪,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和《浙江省消防行*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严重违法情形。执法人员对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其单位进行临时查封,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
喷淋装置对初期火灾控制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是火灾自动灭火系统中的重要部分,它能挽救财产、降低火灾损失,也能争取更多的救援时间。确保这些关键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也是在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以上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实在是让人不齿!
消防部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1、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等消防设施应时刻处于自动启动状态,日常要确保其完整好用。2、正规的消防器材产品表面及包装上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3、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要保持畅通,严禁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资料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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