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施行
在新规施行的第一天
苏州就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8月1日,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部分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违反了《规定》二十六条第一款: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防监督员依据《规定》依法对物业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分别开出了三张每张元的处罚决定书,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据了解,这是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首起被处罚的案例。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二十六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控制室内应当保存高层民用建筑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和消防设施系统图及控制逻辑关系说明、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和检测报告等资料。
如果违反规定,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各单位要引以为戒
督促消防岗位持证上岗遵守消防规定
资料来源:苏州消防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消防设施操作员应持证上岗
●消防救援局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检查指引》
●物业老板、安全管理员、中控室值班员被追责!
●物业管理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从5月1日起实施